许多个人家庭和商业单位中使用的物质都是水污染物质。水污染物是指如果渗透到地下水或水体的地水准平面、进入废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或只是进入地面就可以造成严重的卫生危险的物质。
因而,我们有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通过构建可靠的贮藏器和附加的收集系统以及其他安全设备避免管路泄露。因而我们能够实现以下目的:
联邦政府通过在水务管理法案(WHG)第19gff条的框架中具体确立以下基本要求,这些要求同时在联邦政府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
用于处理水污染物质的装置:
没有把保护水体作为其次要作用的装置必须,
联邦国家是实施水务管理法案(WHG)的政府机构
20世纪80年代末在州际政府机构中负责水资源的联邦国家代表提出了一个关于旨在处理水污染物质的工业设备和关于专门的公司的法令草案 ( Download: Muster-VAwS),在此后的数年中这些法案被适时地分别纳入了联邦国家法律中。
基于此,联邦国家就工业设备(VAwS)形成了其具体的法令;这些法令就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
随着联邦制度不断改革,与装置和材料有关的水污染控制问题的联邦法律也将出台。今后,关于水问题的规章也将纳入环境法(UGB)内。联邦国家法令将 被联邦调整工业装置法令(Bundes-VAwS) 所替代。目前,环境法(USB)正在起草中;因而联邦调整工业装置法令(Bundes-VAwS)也将很快起草并公布。